疫情延迟复工企业能否只发基本工资?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 ,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

迟延复工期间工资发放规则如下:首月按职工正常工资发放(绩效工资除外);次月若职工提供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未提供劳动则发放生活费,天津地区有特别规定。

企业因疫情延迟复工的期间如果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员工有工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发;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则没有工资 ,只有生活费;如果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有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受疫情影响不能上班的话工资还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基本上大多数企业应该在3月初就可以正常复工 ,如果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3月份还不可以复工的,在停产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 ,企业只需要给职工发生活费。
法律分析:在疫情期间只要劳动者没有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不应该扣工资,而对于只要因为疫情不能上班就不能扣工资,从而还应该要如实的发放劳动者该有的工资 ,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

疫情复工补助会计分录
〖壹〗 、具体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此步骤的核心逻辑是:复工补助属于政府补助范畴,根据会计准则 ,企业需先将其计入“递延收益 ”科目,以反映该资金需在后续期间分摊或按条件使用的性质。若补助与特定资产相关,还需进一步判断是否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但疫情复工补助通常与日常活动相关,故优先使用“递延收益”。
〖贰〗、疫情复工补助的会计分录如下:企业收到复工补助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补助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时: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说明: 企业在疫情期间收取复工补助,首先应当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确认 。
〖叁〗、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注意:按照有关规定由于甲企业给员工发放的补助属于现金补助 ,所以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免征的政策优惠。
〖肆〗、特殊情况处理若政府补助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例如补贴直接用于补偿日常运营中的电费支出),则需计入“其他收益 ”科目。但疫情期间的电费补贴通常具有普惠性,旨在缓解企业非日常经营压力 ,因此优先归类为“营业外收入” 。
〖伍〗 、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热点问题解答中明确,复工补贴不征收增值税。企业从社保部门收到稳岗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不需要缴纳。稳岗补贴是国家为了缓解就业压力而给予企业的补助性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
〖陆〗、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分录当企业符合疫情期间增值税免税政策条件时 ,需将已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科目,反映免税政策带来的收益。
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程造价政策汇总和费用处理解读
费用标准与范围浙江、山东规定按每人每天40元计取专项经费,包含防疫物资费 、人工费、降效费及其他费用(仅计取税金)。四川省明确降效费需单独计算 。厦门通过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2016)及上浮安全文明施工费(20%)间接支持防控成本。
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 ,可计入工程造价。这一规定为工程项目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费用支出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助于保障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减轻参建单位在防疫方面的经济负担。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
北京市工程价款计算依据及要点核心文件:京建发〔2020〕55号 可计入造价的费用: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包括现场消毒、防护用品 、测温设备等直接支出。人工费:因停工或降效导致的人工成本增加。材料和机械费用:疫情期间材料涨价或机械闲置的补偿 。
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 ,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工程造价新规定明确,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具体内容如下:防疫费用计入造价:根据住建部3月26日通知,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体温检测设施等)可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方承担 。
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
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 、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 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如建设方舱医院、隔离点等项目的施工人员,根据接触病例的情况 ,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执行细则适用范围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浙江省内新建、扩建 、改建建筑工程 。在建工程处理合同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合同未明确的,2022年4月1日后发生的工程量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浙江省疫情期间开发延期政策主要涵盖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设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及其他支持政策方面,具体如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疫情期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仍需遵循既有规定,包括满足注册资本、开发经营年限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等标准,未出台与疫情直接相关的特殊政策。
申报条件 企业工商注册地需在南沙区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在南沙区内承揽建设工程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愿执行和落实南沙区疫情防控政策;2022年度采购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 、测温设备、喷雾器等防疫消杀物资用于企业生产运营 。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成本 ,各地普遍认为应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如郑州、青岛 、浙江、山东、厦门等地明确防疫成本的支付方式及标准。这符合“因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包人承担”的原则 ,较好保护了承包方利益。
陕西: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进一步明确
〖壹〗、陕西省住建厅明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的核心原则为:以不可抗力认定为基础,通过现场签证 、分级补贴、合同优先、合理分担等机制,将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纳入措施项目清单 ,并明确赶工、降效及费用调整的计算规则 。
〖贰〗 、赶工措施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项目需要赶工的,赶工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并明确计算原则和方法。
〖叁〗、疫情防控费用计算疫情防控费用主要包括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 、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临时设施等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按人员数量计取: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按20元/人·天标准足额计取 、包干使用 。
〖肆〗、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 ,顺延工期计算从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