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修订)
〖壹〗、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 、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 ,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贰〗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 ,法律明确,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防疫法》对街头巷尾的流浪猫 、流浪狗,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叁〗、屠宰活鸡在养鸡场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取得定点屠宰资质和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根据现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和《动物防疫法》规定: 资质要求 活鸡屠宰必须由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的场所进行 ,养鸡场若未取得该资质则禁止自行屠宰销售 。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条例条款
动物传染病监测与防控:疫情监测、信息通报 、病料采集。明确兽医资质要求。制定动物饲养场防疫规定 。规范动物疫苗接种。行为规范与责任:规定动物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和饲养者的行为规范。明确官方兽医在检疫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 。动物产品管理:制定动物产品调运、无害化处理和区域化管理的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 、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 、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 ,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 、动物产品检疫以及与动物防疫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17修正)
〖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贰〗、配合全国人大修订动物防疫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基层队伍稳定提供法律基础 。新修订法律鼓励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及动物诊疗机构参与防疫和疫病诊疗,支持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防疫服务团队 ,形成多元化防疫服务格局。
〖叁〗 、年刑法原文: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 ,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肆〗、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